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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首日,南宁大批骑手不戴头盔被罚“朋友圈积赞”,有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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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在南宁骑乘超标电动车,不戴头盔将被罚20元。今天是南宁交警开展对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整治行动首日,“集赞代罚”、抄写交规……有小伙伴忘记戴头盔挨的吗?



新规实施首日,南宁交警今天在该市各主要路口路段设置执勤点,对电动自行车违反道路通行规定,重点是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在人行道骑行、无号牌、假牌套牌以及非法改拼装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从交警部门1日上午发布的视频来看,大部分“电车一族”都遵守交规,戴上了安全头盔,也有少数“不听话”的小伙伴只能认罚。


被处罚第一人获得“纪念品”安全头盔一顶


今天上午9时许,市民黄先生被交警拦下来,成为该条例正式施行后因不戴安全头盔受处罚的第一人,被依法处罚20元。黄先生称,平时自己大多开私家车,偶尔骑一下电动自行车,所以没有佩戴头盔的习惯。


面对罚款,黄先生表示配合,称一定会遵守《条例》规定,文明驾车。为体现人性化执法,随后,执勤民警还向被处罚第一人黄先生赠予了一顶头盔,提醒其安全驾驶。



还有因天气热,驾驶员、乘坐人都没戴头盔的……


市民吕先生与妻子骑乘电动自行车去东葛长湖路口办事,为图方便,两人并没有佩戴头盔。吕先生的妻子表示,平时都会佩戴,但由于现在天气太热,所以没有戴。



还有小伙伴网购的头盔没到货,也被罚了


一名林姓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行东葛长湖路口时未按规定佩戴头盔。他表示,前天刷抖音才知道要戴头盔,但网上下的单还没到货。最后交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元。



除了不戴头盔,其他违规行为一样要罚


当天10时,一名叶姓男子驾驶一辆涉嫌套牌的电动自行车且不戴头盔通行,被交警依法拦下。交警对其套牌这一行为依法作出收缴车牌和罚款50元的处罚,对不按规定佩戴头盔处以20元罚款。叶先生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据交警部门统计,当天上午9时至10时,仅一个小时内,南宁交警共查处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448起(其中驾驶员428起,乘坐人20起),其他交通违法50余起。


可见,首日被开罚的车主多数是因不佩戴安全头盔。至于不戴的原因,车主们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网购了,还在路上”“天气太热,不习惯”“忘了”“不知道要戴啊,我明天就戴”“哪里卖头盔啊”……还有人头盔就挂在车前,嫌麻烦所以不佩戴。



交警叔叔给出“集赞代罚”、抄写交规代罚选项


南宁交警介绍,针对上述情况,考虑到条例刚刚开始实施,对不戴头盔违法行为还是主要以教育为主,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是编辑朋友圈,表明自己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没有按规定佩戴头盔,让朋友圈的朋友以此为鉴,并集够30个赞,违法教育就算完成。↓↓↓



另外一种教育方式是,在交警指定地点进行交规抄写学习。↓↓↓



南宁交警表示,拦车教育、罚款都不是最终目的,让每位骑乘人员都戴上安全头盔、平安出行才是根本。


交警还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管是蓝牌车,还是绿牌车,为了您的交通安全,请自觉佩戴头盔。同时,希望市民朋友们继续支持和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遵章守法、文明出行。


最后,附上《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图解,小伙伴们再认真学习一下吧!




广西头条综合南宁交警微发布、广西新闻频道  编辑:黄译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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